1 预算决算、“三公”和行政经费公开
中央部门要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2 保障性住房信息
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3 食品安全信息
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
4 环境保护信息
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
5 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7 征地拆迁信息
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8 价格和收费信息
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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