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命名重庆等15个单位分别为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称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环境保护处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命名名称 命名地 申报单位 中国温泉之都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温泉之城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 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 兴城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洱源县城 洱源县人民政府 中国温泉之乡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 浦口区人民政府 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汤镇 明月山温泉景区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龙门县 龙门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广元市 广元市人民政府 温泉(地热)开发利用示范单位 陕西省咸阳市绿源地热能开发项目 陕西绿源地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 陕西省咸阳市天虹基•紫韵东城小区 咸阳天虹基置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钓鱼台7号小区 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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