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及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
2、填写《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申请表》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3、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4、法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经办,请提供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 办结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
4、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核查总平面图(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 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宗地界址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3、总平面图3份及电子版图件1份(图纸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筑模型;
5、如需委托经办,请提供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 办结文件:
1、签署建设局审核意见的总平面图
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 所需材料:
1、规划设计报审表;
2、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红线图;
3、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含电子版图件)(注:只需提供建筑施工图);
4、方案效果图;
5、设计说明书(工程地点、性质、各项技术指标及估算书)。
(二) 办结文件:
1、签署我局意见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五、施工图审查(办理时限:收到审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
(一) 到园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到园区规划建设局领取,填写完后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2、 计划部门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 建筑设计红线图(原件1份);
4、 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5、 全套施工图(1份)。
(二) 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原件1份);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5、全套施工图(5份);
6、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7、结构计算书、计算软件名称及计算数据光盘(1份);
(三) 由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手续凭证报建设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材料:
1、计划部门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2、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3、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原件1份);
4、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原件1份);
5、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
6、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1份);
7、办理人防审查和墙改押金的凭证;
8、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套和工程勘察报告。
9、如果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四) 办结文件:
1、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招标人资格审查备送资料:(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招标人自行招标,提交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
2、招标人委托代理协议;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二)招标信息发布前备送资料:(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项目报建表;
2、招标公告;
3、图纸审查单;
4、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三)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备送资料(实行过程监督)
1、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评审报告(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招标文件并备案:(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定标后备送资料:(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招标情况报告
2、中标企业的投标书。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一) 所需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3、由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一式两套);
4、特殊项目:根据要求提供消防、卫生、环保、白蚁防治证明、人防、相邻单位、相邻住户等意见;
5、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缴款发票(核原件,交复印件)
6、如需委托经办,请提供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 办结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
2、返还经审批的施工图一套。
八、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原件,建设单位填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核原件,交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4、施工合同副本、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核原件,交复印件);
6、已审核的《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核原件,交复印件);
7、施工企业签署开工条件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开工申请报告);
8、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核原件,交复印件、按合同价2%缴纳);
9、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核原件,交复印件、按合同价1.5‰缴纳);
10、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第四联(交原件,建设、施工单位按合同价各缴纳2%);
11、消防审查施工图意见;
12、建筑工程白蚁防治合同及缴费单(核原件,交复印件);
1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二)、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尽快到下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无法进行工程竣工及验收备案责任自负:
1、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园区规划建设局);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气象局);
3、建筑垃圾处置证A证;
4、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凭证第四联(交原件)。
(三)、办结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规划验线(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一) 所需材料:
1、 填写规划验线申请表。
(二) 办结文件:
1、《建设工程开工单》。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规划、环保、消防)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业主、施工及质监站各一分);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由业主出具,含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意见书各一份);
3、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出具);
5、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
6、勘察质量检查报告(由勘察单位出具);
7、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出具);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由验收小组填写,一式二份);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工程);
15、建设、施工单位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效凭证,施工单位提交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
16、全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17、其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存放处,原件核实后退还,复印备案机关存档。)
十二、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
(一)办理私人住宅房产权属登记所需材料:
1、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2、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单(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原件);
(二)办理单位房产权属所登记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单》(原件);
2、《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竣工备案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团体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6、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栋号证明(原件)
7、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原件)
属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结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①一套完整有建筑(监理)单位审察认可意见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②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③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④设计质量报告(设计单位出具);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出具);⑥质量保修书。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不能开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一)所需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
2、竣工测量书一份,并附磁盘一张;
3、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单》;
4、如有违法建设行为经处理后,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发票复印件;
5、房产部门面积测量书;
6、如需委托经办,请提供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结文件:
1、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单》。
三、一般情况下:
1、设计、监理、勘察、装修单项费用超过50万元、工程造价超过200万元需进行招投标。
2、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建筑工程,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跨度超过12米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应进行图纸审查。
5、工程造价超过100万元的建设工程和5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需实行工程监理。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监理,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监理人员,即具备相应的建筑、结构、水电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不具备相应工程监理人员条件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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